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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发布时间:2020-08-27 作者:盘锦市会计学会 阅读量:98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其中以下两种情形无需现场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辽宁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考生应主动核对本人系统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的,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


三、现场审核

需要现场审核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署承诺的考生信息表,在职在岗人员还应在该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非在职在岗的考生,还应提交学籍或户籍(居住)等辅证材料。


四、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辽宁省财政厅将对成绩合格人员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2.上传照片时,要使用集成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工具对报考本人近期彩色标准 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考生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4.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5.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考生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7.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立刻拨打:0427-3219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