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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新规!会计资格考试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1-04-13 作者:盘锦市会计学会 阅读量:161

说明:
关于人社厅发〔2021〕18号通知原文,在此不再原文转发,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原文。
会计资格考试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一种(如下图所示),且2021中级考试将于2021年9月4日开考,这意味着2021年中级考试将按照最新考务工作规程开展考务工作!

那么,2021年颁布的新规对比2000年的规定,具体有哪些变化?对即将开始的中级考试有何影响?一起来看下!(由于各地方相关政策或有差别,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具体政策以各地官方发布为准)
变化一:
现只能在工作或居住地报名
【新】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旧】人办发〔2000〕71号第十条:
考试报名按省区市(经批准的部分副省级城市)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可以在工作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考。
对个别因报考人数较少本省区市不组织的考试,或属于滚动考试中异地调动的考生,应允许考生到就近省区市报名参考,有关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负责为考生办理转接手续,考生各科成绩均合格后,由最终成绩合格所在的省区市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变化二: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新】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充分告知报考人员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材料要求、承诺的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资格审核部门的核查权力等内容
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报考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报考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应当依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旧】报名需要填写《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提交有关报名材料。
变化三:
新增考试大纲相关的三条规定
【新】有关行业部门、考试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编制考试大纲,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公布。考试大纲一般应在考试实施6个月前公布。
考试大纲应当明确考试目的,提出知识、能力水平要求,说明考试内容和形式。
 
【新】负责命题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命制试题、试卷,制定标准答案,规范征(命)题、审题、审定试卷等工作流程,建立试题试卷质量评估和审查机制,确保考试评价导向正确,保障试题试卷科学性、原创性、针对性。
【新】参与考试大纲编写、试题试卷命制的专家,应当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一般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变化四:
考试与考后监管更严

【新】考试期间,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按需设若干名副主考、监考、流动监考和考务保障服务人员,电子化考试考点另设至少1名系统管理员;
考试期间,每个考场设至少2名监考人。电子化考试考场中,至少有1名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电子化考试可视情况调整至考试结束前15分钟;
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考场封闭2小时;语音类、视频类考试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
保密期内的考前试卷、考后答卷交接后,应当存入专门的、全程实时监控的保密室(或指定场所),并安排至少2名人员24小时值守。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答卷、考场情况记录等的保管期限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涉及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重大异常情况的试卷、答卷、考场情况记录及其他相关考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不少于2年;
答卷、考场情况记录等按规定要求转化成电子文档的,电子文档的保存期限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不少于5年。
 
立刻拨打:0427-3219232